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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贺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贺军,男,中国国籍,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品牌协会会长,并自2020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多元的行业视角。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我都能按时收到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资料,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和研究。会议期间,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讨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慎判断,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于所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贺军880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我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0次。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公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任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评估,结合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我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价格合理,决策合法。我严格按规定表决并监督执行,确保合同履行,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在审计过程中,定期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在年报编制期间,对财务报表中的关键数据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我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到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点等地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我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与我沟通协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员工的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让我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各项事务,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始终高度重视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2024年,我完成了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在报告期间,我始终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全身心投入独立董事职责的履行之中,对公司众多事务予以高度关注并展开审慎核查。身为独立董事,我深知自身肩负的重大责任,始终坚守公正、客观、负责的原则,确保自身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契合公众利益诉求。在报告期内,我深度剖析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策略,围绕关键事项展开深入探讨与细致分析。具体情形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此前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任何违反承诺或拖延履行承诺的情况。我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度,定期督促公司依据承诺内容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得以全面落实,从而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

(二)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

交易审议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并在事后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经营状况。相关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与说明。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确保披露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所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完善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重任。在聘任环节,我细致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文件、业务范围以及过往的审计经验等关键资料,并对其独立性、客观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从而确保其有能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且可靠的审计服务。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王晓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其任期将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当天起算,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样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上述高管聘任过程中,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简历,全面评估了其专业素养与过往经历。经审核,我认为王晓玲女士与新娜女士均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的商业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工作。同时,她们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基于此,我明确发表了同意聘任的意见。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新娜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过核查,我没有发现新娜女士存在任何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从其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到履职经历,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因此,我同样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候选人相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合法、合规的程序。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薪酬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决策过程透明公正,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且已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确保了薪酬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薪酬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我也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不辜负广大股东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军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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