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30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万卷书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蒙古国塔鸽塔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投资业务、融资业务、对外担保、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与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规章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2.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2.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1% | 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2)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5)内部控制环境失效;(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重要缺陷 | (1)关键岗位人员的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2)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1,000万元 | 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 损失金额<500万元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监管机构的处罚;(3)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6)公司未对安全经营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
重要缺陷 | (1)未执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公司声誉受损;(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5)重要业务和关键领域的决策未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不充分。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责成相关负责人落实整改。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责成相关负责人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整体有效。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加强风
险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持续开展员工培训,促进跨部门协作,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秦建平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