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上午11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监事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