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5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