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奔)
本人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李奔,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专业。1998年至2001年,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1年至2004年,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至2008年,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总监;2008年至2012年,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2年至2019年,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北京荟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2020年至今,任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任北京蓝色星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任北京大至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李奔 | 是 | 10 | 10 | 7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兼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相关议案,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议案,并提出了相关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保障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动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积极配合,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薪酬的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奔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