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876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
江泥
。
2、债券代码:149876。
、债权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
4、付息日:2025年4月15日。
5、计息期间:2024年4月15日-2025年4月14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25年
月
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将于2025年4月15日支付自2024年4月15日到2025年4月14日期间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名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3.债券简称:
江泥
。4.债券代码:
149876。
5.债券余额:6亿元。
6.期限:3+2年。7.当前票面利率:
3.2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的前
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
投资者)(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
年(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的票面利率为
3.20%。每
张“
江泥
”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1.债权登记日:
2025年
月
日
2.除息日:2025年4月15日
3.付息日:2025年4月1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
月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江泥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回售申报日: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2.回售价格:人民币
元/张(不含利息)。
3.回售撤销申报期: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
4.回售债券兑付金额: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江泥01”本次回售申报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6,0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张。“22江泥01”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可撤销。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
2025年
月
日。
6.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六、本期债券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
号)的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1.发行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
邮政编码:
330002联系人:易学东联系电话:0791-88120789传真:0791-88160230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人:陈贺、章园、邹红泉、刘林联系电话:010-60834709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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