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
造业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依次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选聘工作组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法、流程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2024年6月6日,审计委员会就选聘工作组拟定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进行了沟通,认为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2024年7月8日,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选聘结果合法、有效。中标人中兴华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兴华《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
5、2025年4月1日,审计委员会就年报初步审计结论听取了中兴华的汇报,包括主要财务数据、拟出具的报告类型及其他事项等。
6、2025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共五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