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8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9.4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 30,172.44 | 28,000.00 | 28,000.00 |
2 | 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 52,579.93 | 44,000.00 | 44,000.0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3,493.53 | 6,000.00 | 6,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9,200.60 |
合计 | 116,245.90 | 98,000.00 | 97,200.60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仅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购买安全性、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管理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短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石 军 | 刘广福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