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3号),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8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9.4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98,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1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0.60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连接器智能化及超充产业升级项目 | 30,172.44 | 28,000.00 | 28,000.00 |
2 | 华东基地产业建设项目 | 52,579.93 | 44,000.00 | 44,000.00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13,493.53 | 6,000.00 | 6,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19,200.60 |
合计 | 116,245.90 | 98,000.00 | 97,200.60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