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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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起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起超)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4年度,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起超,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绝缘与电缆专业,博士毕业于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1997年7月至2019年9月历任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教学名师、智能控制研究所所长、电气信息工程实训中心主任、副教授;2019年9月至今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专业带头人,2023年6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控制工程学院副院长。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宋起超743004

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会议,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2次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始终秉持敬业精神和高度责任感,致力于构建一个规范、高效且富有竞争力的提名管理体系,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4次审议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与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尤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我关注到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确保中小股东能够通过官方公告、定期报告等途径获取权威、完整的公司信息。在遇到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我会敦促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分工调整,更换财务总监,孙群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但其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吉军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鑫宏业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方面稳步推进,以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

2024年4月26日,鑫宏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基于公司管理需要及分工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徐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年9月24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魏三土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魏三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但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

董事长卜晓华先生的提议,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与批准,并获得丁浩先生个人同意,公司同意提名丁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断优化管理团队结构,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的人事决策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在稳定的治理架构下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在2024年,公司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随后,在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2日期间,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2024年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宋起超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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