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董事签署:
钱和生 | 唐卫国 | 张玉平 | ||
张骁 | 曹菊芬 | 钱亚萍 | ||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签署: |
钱和生
唐卫国 | 周辉 |
独立董事签署:
朱建华 | 杨春福 | 刘庆雷 |
监事签署:
沈衡 | 钱伟 | 姚丽红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钱雅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