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敬云川,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和美国华盛顿大学双法学硕士学位,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3年至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干部,从事国家立法相关工作。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应急产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专家,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理事等社会职务。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已参加,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
敬云川 | 5 | 5 | 0 | 0 | 0 | 否 | 除审议董事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为赞成票 |
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已列席会议。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结果 |
2024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第1、2、4项:赞成 |
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 第3项: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结果 |
2024年3月25日 |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赞成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表决结果 |
2024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赞成 |
2024年8月28日 | 1.审议《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赞成 |
2024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当地的薪资水平,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完善公司激励和考核机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关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年报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并掌握2024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交流、参加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董事会决策中发表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5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发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和文件、董监事通讯方式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重大事项表决之前,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8月29日、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李玉华先生于2024年3月18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郑立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石彦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通过对拟选举的独立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进行表决,均表示赞成,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薪酬计划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 联系方式、总体评价和建议
邮箱:yunchuan@gaotonglaw.com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敬云川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