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62,256.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173,012.0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17,301.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6,509,356.7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2,017,853.1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66,509,356.7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9,764,100股。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总共派发现金股利为2,139,593.8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中期分红,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139,593.82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30%。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139,593.82 | 0 | 2,726,932.73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62,256.50 | -48,868,351.30 | 9,763,636.2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66,509,356.7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02,017,853.1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866,526.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680,819.5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866,526.5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形势、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业绩水平、现金流状况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为10,115,428.96元、3,556,793.52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93%、0.33%,均低于5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