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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

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及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600070*ST富润A股 停牌2025/4/11

● 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2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1元;收盘总市值约为2.13亿元,已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5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1日(周五)开市

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5年4月10日收盘价为0.42元/股,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0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5年4月10日收盘总市值约为2.13亿元,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0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4月11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三、公司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5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5亿元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对可能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进行了提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026、2025-032、2025-033、2025-034、2025-038、2025-040、2025-042、2025-045、2025-046、2025-047、2025-048)。

四、其他事项

1、公司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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