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960,936,296.81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6,921,309股,以此计算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913,72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92,150,256.73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3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92,150,256.73 | 287,667,315.45 | 74,630,672.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23,171,146.73 | 815,714,321.31 | 212,166,097.04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960,936,296.8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54,448,244.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83,683,855.0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54,448,244.1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10.35%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表中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含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主要授权内容及范围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比例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33%。
3.中期分红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以上两个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