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邵阳液压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主要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朝晖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王峰、奉林松 |
联系电话 | 029-87406043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和白马大道交汇处 |
主要办公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和白马大道交汇处 |
证券简称 | 邵阳液压 |
证券代码 | 301079 |
注册资本 | 109,338,159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粟武洪 |
实际控制人 | 粟武洪 |
董事会秘书 | 柴丹妮 |
联系电话 | 0739-513129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7.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2,141.28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4,012.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398,128.62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对邵阳液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1100029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发行人原保荐代表人陈佳林、杨涛因工作变动,不再参与本项目剩余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为顺利履行保荐人的持续督导职责,西部证券先后委派王峰、奉林松分别接替陈佳林、杨涛承担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
更换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峰和奉林松,持续督导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470,682.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26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予以置换。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邵阳液压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和“液压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建设路公司厂区”变更为“邵阳市经开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积
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峰 奉林松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徐朝晖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