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苗莉女士,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教授,中国国籍。历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7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苗 莉 | 是 | 6 | 6 | 5 | 0 | 0 | 否 | 1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议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广泛了解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及投票表决。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就公司年度及各季度会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讨论。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公司举办的投资者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参加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经常性介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最新监管信息,及时发送相关文件及资料等,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职权的要求,重点关注及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各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各定期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同意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丁元新为总会计师。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相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丁元新的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费宏伟为总经理、丁元新为总会计师、王维
良、张国际、温去非为副总经理,温去非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相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暂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分拆子公司上市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学习培训,持续强化自身履职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积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苗莉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