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732号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诺唯赞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诺唯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诺唯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诺唯赞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诺唯赞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上 海 二O二五年四月八日
专项报告第1页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截至2021年11月9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0,5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79,779.41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09,170,220.59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907,045,220.5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9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的方式。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收到募集资金 | 2,200,550,000.00 |
减: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85,281,579.41 |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 | 6,098,2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2,109,170,220.59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432,004,717.81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18,069,500.00 |
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1,154,752,505.43 |
购买理财产品 | 7,381,080,000.00 |
专项报告第2页项 目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支付手续费 | 8,295.43 |
支出小计 | 9,485,915,018.67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7,351,080,000.00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33,886,793.88 |
利息收入 | 11,779,571.84 |
收入小计 | 7,396,746,365.7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0,001,567.64 |
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项 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 78,016,247.05 |
减: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 251,115,606.35 |
购买理财产品 | 994,000,000.00 |
支出小计 | 1,245,115,606.35 |
加:赎回理财产品 | 1,180,600,000.00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5,834,217.22 |
利息收入 | 666,709.72 |
收入小计 | 1,187,100,926.9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0,001,567.64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设及管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7日,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兴业银行南京仙林支行、南京银行江宁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分别和
专项报告第3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5日,本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9月7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南京诺唯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唯赞医疗”)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2021年11月1日,本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诺唯赞医疗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由于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149,316.65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由于本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月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10月和2023年4月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1,613,605.27元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
专项报告第4页
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由于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南京珠江路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3月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对应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2024年5月15日,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人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金额 (人民币元)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 93100078801400001310 | 20,000,742.93 |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 3201041060000034401 | 824.71 |
合计 | 20,001,567.64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11.56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482.6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3,200.4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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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已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64号《关于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43,200.4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置换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入一般账户。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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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金额
金额起始日
起始日到期日
到期日是否赎回
是否赎回实际或预计年化收益率
实际或预计年化收益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16,360.00
16,360.002023年10月9日
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9日
2024年1月9日是
是
2.55%
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3,300.00
3,300.002023年11月6日
2023年11月6日2024年2月6日
2024年2月6日是
是
2.55%
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2,000.00
2,000.002023年12月26日
2023年12月26日2024年3月26日
2024年3月26日是
是
2.55%
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15,500.00
15,500.002024年1月11日
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5日
2024年4月15日是
是
2.55%
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3,900.00
3,900.00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2024年5月20日
2024年5月20日是
是
2.55%
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2,000.00
2,000.002024年3月26日
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6日
2024年4月26日是
是
2.55%
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15,500.00
15,500.002024年4月17日
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是
是
2.40%
2.4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2,000.00
2,000.00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0日
2024年5月30日是
是
2.40%
2.4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15,500.00
15,500.00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31日
2024年5月31日是
是
2.20%
2.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6,500.00
6,500.002024年6月3日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8日
2024年6月28日是
是
2.35%
2.3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9,000.00
9,000.002024年6月6日
2024年6月6日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4日是
是
2.70%
2.7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6,000.00
6,000.002024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4日2024年12月11日
2024年12月11日是
是
2.70%
2.7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6,500.00
6,500.002024年7月1日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
2024年7月31日是
是
2.50%
2.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7,000.00
7,000.002024年8月2日
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30日
2024年8月30日是
是
2.35%
2.3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3,000.00
3,000.002024年9月4日
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8日是
是
2.15%
2.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4,000.00
4,000.002024年9月4日
2024年9月4日2024年12月4日
2024年12月4日是
是
2.20%
2.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3,000.00
3,000.00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10月10日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10日否
否
2.15%
2.15%
合计
合计
121,060.00
121,060.00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认购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收到上述理财产品对应的投资收益5,834,217.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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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度,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27,000.00万元用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806.95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度,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24,806.95万元用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 亿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44.10%)投资建设新项目。投资的项目及金额为: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GMP车间建设项目,预计投资14,66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12,000.00万元;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预计投资70,888.87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28,000.00万元;以上拟使用超募资金共计4亿元投资新项目,项目投资差额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 GMP 车间建设项目”于 2023年6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截止2023年7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过渡期项目-龙潭多功能 GMP 车间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3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30,335,469.14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余额为零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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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2024年3月31日,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并公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含外汇)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包括员工薪酬、部分房屋租金、个税及社保代扣等,并定期统计汇总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的募集资金视同为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截止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已根据前期规划执行完毕,并予以结项。上述项目募集账户拟投入资金及账户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均已投入使用,余额为零,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并公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调整至2026年12月,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现有产能短期内能够满足各项业务开展需求,如按原计划进度扩大生产规模,预计形成短期内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情形。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产能规划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