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特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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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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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光电: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切实保障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维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公司在全面综合考量自身发展战略、实际经营状况与发展目标的同时,兼顾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着力提升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构建持续、稳定且科学的回报机制,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五)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5)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应依法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中已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按照前述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此外,结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可以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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