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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共荣、王昶、王又珑三名独立董事和周健君、张越雷五名董事组成,陈共荣为主任委员。

2024年3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张越雷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舒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陈共荣(主任委员)、周健君、舒源、王昶、王又珑。

2025年1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陈共荣(主任委员)、张越雷、张惠莲、王昶、王又珑。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

次为现场表决、

次为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2次为通讯表决),共审议议案16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2024年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公司治理层相关人员,就审计工作范围和方法、重点关注事项、内控审计等与上会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情况;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再次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结果、审计关键事项、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了讨论。督促审计机构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上会事务所为公司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充分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地推动和完善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等相关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对内部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对内部流程进行了梳理完善,制定及修订了相关制度,提升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等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讨论分析,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切实有效发挥对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协调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5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忠实履职,继续发挥专业职能,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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