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06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5年4月8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8元(含税),共计派发48,739,444.48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882,268,435.52元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创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