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新亚强部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9万股,发行价格为31.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8,646,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29,528,301.8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9,118,19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9101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91,73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9,823.00万元,流动资金11,910.0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40,570.00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7,732.6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9,691.51万元(含利息收益)。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拟将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7,500.00万元变更至“年产36000吨功能性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92%。新项目投资总金额约43,84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500.00万元。
(三)新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6000吨功能性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实施主体: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江苏省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4、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成具有年产36000吨功能性硅烷及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包括甲基系列的硅烷、氯硅烷、硅氮烷,乙烯基系列的氯硅烷、氧硅烷,以及含氢硅氮烷、电子级硅烷等产品。
5、项目总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约43,842.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7,5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时间为2027年12月。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原因
公司新项目是对现有助剂类功能性硅烷产品进行延链补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功能性助剂类硅烷的产品矩阵并完成产能扩充。在电子、新能源等核心领域的驱动下,功能性硅烷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是国内功能性硅烷生产的头部企业,功能性硅烷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得到客户广泛认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拥有工程建设的丰富经验,项目实施后可快速投产达效。由于新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公司拟将原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27,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建设。
随着全球经济和有机硅行业的变化,原项目下游应用需求持续迭代升级,公司适度调整了原项目建设节奏,进而影响到原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经审慎考虑,拟将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管,积极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新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一)新产品不能及时开拓市场风险
虽然公司对新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并对新产品市场开拓采取了营销管理、人才建设和市场拓展等一系列措施,但如果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形势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新产品不能及时开拓市场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风险
新项目虽然经过了严谨、充分的论证,但尚未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的局面,或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预算控制不到位等情况,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项目审批风险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实施还需办理备案、环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上述备案或批准均为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项目的最终名称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对项目的管理,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监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董
事会批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对新亚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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