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建海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建海,1979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杭州纳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企业管理顾问(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沃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亨石科技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蛙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翎品汇便利店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亨石佰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翎品汇(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云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评价中心副主任,上上德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翎小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川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鲜满临数农智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零距离社区超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7次。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7次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者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会议要求的方式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不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年度,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一)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制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三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勤勉尽职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的专业优势,与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对相关事项仔细询问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同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签字会计师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提交的审计报告结果客观公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详细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让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的情况,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关注媒体舆论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并及时反馈,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5,100元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用于其办公,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保证所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人认为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变更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人员的提名和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本年度的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凭着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行使表决权,进一步推动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建海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