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时间 | 议案 | 方式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与天一世纪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讯表决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讯表决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6日 | 1、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5、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现场表决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 现场表决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通讯表决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风险控制手段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谈,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保证了公司健康良好的发展;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存在内幕交易,未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决策履行了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损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