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2月4日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2.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4日 | 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规范运作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决策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各季度报告及各期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被占用、挪用、改变用途的现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八)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广东阿华和广西阿秀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九)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规范,现金分红水平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规范运作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与运行水平,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