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下同)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36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08,0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5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0,363,993.2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1,258,932.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2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3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714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4.5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绝味食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截止目前,该笔资金仍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尚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广东阿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5,7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86,261.91 | 75,287.76 | 27,340.31 |
2 | 广西阿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44,414.09 | 40,838.13 | 19,122.50 |
- | 合 计 | 130,676.00 | 116,125.89 | 46,462.81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
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绝味食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