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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自2024年5月起担任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1954年9月出生,男,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会计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5年3月12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2024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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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并且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具体情况和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议案都没有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都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提名委员会中,本人参与了高管人员的选拔和任命,确保公司拥有合适的领导团队。并且在每次会议前,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人利用公司股东大会的契机,当面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天数8日。除现场参加会议外,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间隙以及其他可利用的时间,对公司的经营场地、分子公司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本人详细检查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审视了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成效,同时还监督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等。在此过程中,本人多次聆听公司管理层的详细报告,通过电话交流、会议讨论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而及时的沟通,积极参与并推动了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治理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谨而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不仅主动查阅和质询了决策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关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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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还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稳步发展和持续进步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责。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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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决定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该回购行为旨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进而提升每股收益和股东权益,同时维护投资者利益。该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同时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5年,我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苏锡嘉日期: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