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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股票简称:佰维存储 股票代码:688525.SH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iwin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

岭工业南区2区4,8栋1层-3层及4栋4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5年4月

2-1-2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2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 13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3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4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4

(二)发行价格 ...... 14

(三)发行对象 ...... 14

(四)发行数量 ...... 15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 16

(六)限售期安排 ...... 16

(七)上市地点 ...... 17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17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20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2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22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 31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31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34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35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35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5

(二)发行人律师 ...... 36

(三)审计机构 ...... 36

(四)验资机构 ...... 3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3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39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39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0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40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40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4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3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5

审计机构声明 ...... 46

验资机构声明 ...... 4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8

一、备查文件 ...... 48

二、查阅地点 ...... 48

三、查阅时间 ...... 48

四、信息披露网址 ...... 48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孙成思何瀚徐骞
王灿张帅赵昆峰
方吉槟谭立峰王源
监事:
王攀李帅铎罗雪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黄炎烽蔡栋刘阳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佰维存储、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因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11月12日及11月2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经审议,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年2月11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28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899,999,971.52元,发行股数为30,025,284股。截至2025年4月2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1,899,999,971.52元。

2025年4月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5年4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3-15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2日15时30分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71.52元。

2025年4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6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4月3日9时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25,2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28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899,999,971.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9,314,551.81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0,685,419.7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0,025,2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40,660,135.71元,发行后的注册股本为人民币461,265,626.00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61,265,626.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0.19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4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UBS AG1,327,43383,999,960.24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29,203216,999,965.84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7,66722,000,367.76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4,58967,999,991.92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21,99770,999,970.16
6贺伟790,13949,999,995.92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90,13949,999,995.92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48,16659,999,944.48
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13949,999,995.92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0,13949,999,995.92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790,13949,999,995.92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790,13949,999,995.92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5,57562,999,986.00
14江汨鸿790,13949,999,995.92
15卢伟948,16659,999,944.48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13,400215,999,952.00
17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13949,999,995.92
18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4,22279,999,968.16
19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27899,999,991.84
20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27899,999,991.84
21吴秀芳790,13949,999,995.92
22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60,556199,999,983.68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32,36458,999,993.92
24周正贤790,13949,999,995.92
合计30,025,2841,899,999,971.52

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完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市场

主体变更登记手续,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四)发行数量

根据《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31,240,342)的15%,即64,686,051股(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31,566,705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本次发行底价)。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0,025,28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31,566,70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9,999,97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14,551.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0,685,419.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90,000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25日向上交所报送《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25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20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2月2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2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8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0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6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8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0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姓名/名称
1贺伟
2江汨鸿
3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6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卢伟
10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UBS AG
13徐毓荣
14吴秀芳
15湖北集芯时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陈学赓
19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7个认购对

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申购价格(元/股)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UBS AG64.178,400.00不适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996,900.00不适用
67.1911,300.00
64.5321,700.00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285,000.00
63.155,100.00
61.956,800.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006,800.00不适用
62.008,000.00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4.587,100.00
63.187,400.00
62.189,300.00
6贺伟65.255,000.00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6.015,000.00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566,000.00
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285,000.00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585,000.0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66.785,000.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66.785,000.00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4.296,300.00不适用
62.8911,900.00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申购价格(元/股)各档累计认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61.6612,200.00
14江汨鸿68.485,000.00
15刘凌云63.085,000.00
16卢伟65.005,000.00
63.506,000.00
60.507,000.00
1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199,600.00不适用
63.9421,600.00
61.8927,900.00
18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945,000.00
60.938,000.00
19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086,000.00
66.087,000.00
65.088,000.00
20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3310,000.00
21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3310,000.00
22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60.205,000.00
23吴秀芳66.015,000.00
24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0020,000.00
2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63.099,000.00
2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8.115,900.00
27周正贤63.505,000.00
61.506,000.00
60.507,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24名,发行价格为63.28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25,2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9,999,971.52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UBS AG1,327,43383,999,960.24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29,203216,999,965.84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7,66722,000,367.76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74,58967,999,991.92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21,99770,999,970.16
6贺伟790,13949,999,995.92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90,13949,999,995.92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48,16659,999,944.48
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13949,999,995.92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0,13949,999,995.92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790,13949,999,995.92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790,13949,999,995.92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5,57562,999,986.00
14江汨鸿790,13949,999,995.92
15卢伟948,16659,999,944.48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13,400215,999,952.00
17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0,13949,999,995.92
18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64,22279,999,968.16
19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27899,999,991.84
20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27899,999,991.84
21吴秀芳790,13949,999,995.92
22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60,556199,999,983.68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32,36458,999,993.92
24周正贤790,13949,999,995.92
合计30,025,2841,899,999,971.52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主要办公地址52ND FLOOR, TWO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1,327,43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29,203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762,108.7664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347,66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嘉昱大厦15-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074,58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1,762,970.8696万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21,997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贺伟

姓名贺伟
身份证号430903198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座18楼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武昌区中北路9号长城汇T1座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XBPA3M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与期货咨询);财务顾问;依法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依法依规开展直投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676619268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48,16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集团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49919D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一号院七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95,57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江汨鸿

姓名江汨鸿
身份证号430624197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卢伟

姓名卢伟
身份证号430304197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数量948,16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是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13,400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7、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7
注册资本381,25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中船(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1C1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8、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501-7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501-7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C5RT069L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64,222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9、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352弄11号1幢203B
注册资本386,4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产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8UDC6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80,27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0、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注册资本292,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申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0WQNK6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80,27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1、吴秀芳

姓名吴秀芳
身份证号3401041968*****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2、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2单元
注册资本1,065,909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方舟互联(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QN630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3,160,556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32,364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4、周正贤

姓名周正贤
身份证号320411197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获配数量790,13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贺伟、江汨鸿、卢伟、吴秀芳、周正贤为自然人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湖南迪策鸿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前海中船(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方舟互联(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均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参与认购,以上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UBS AG专业投资者A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6贺伟普通投资者C5
7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4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A
9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10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A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专业投资者A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4江汨鸿普通投资者C4
15卢伟普通投资者C4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7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18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19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序号投资者姓名/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20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21吴秀芳普通投资者C5
22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2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24周正贤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佰维存储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王天琦、刘小东

项目协办人:梁凯项目组成员:高博、张延恒、黄涛、樊觊嘉、常益、王泽川、刘洋电话:0755-81902000传真:0755-819020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莫海洋、冯贤杰电话:0755-82816698传真:0755-8281689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负责人:张立琰签字会计师:陈孛、雷丽娜电话:0755-82903436传真:0755-829907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负责人:张立琰

签字会计师:陈孛、雷丽娜电话:0755-82903436传真:0755-8299075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孙成思境内自然人81,136,00018.81%80,936,00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6,885,3968.55%-
3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9,826,3524.60%-
4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2,344,0062.86%-
5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184,0222.83%-
6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000,0001.86%8,000,000
7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422,4101.72%-
8徐健峰境内自然人6,009,0001.39%6,000,000
9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97,9861.37%-
10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81,8231.36%-
合计-195,586,99545.35%94,936,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孙成思境内自然人81,136,00017.59%80,936,00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6,885,3968.00%-
3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9,826,3524.30%-
4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2,344,0062.68%-
5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184,0222.64%-
6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8,000,0001.73%8,000,000
7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422,4101.61%-
8徐健峰境内自然人6,009,0001.30%6,000,000
9广东鸿富星河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97,9861.28%-
10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81,8231.28%-
合计-195,586,99542.40%94,936,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0,025,2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孙成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梁凯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刘小东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莫海洋冯贤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420号、天健审〔2023〕3-160号、天健审〔2024〕3-279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孛雷丽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6号)和《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3-15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孛雷丽娜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立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8栋1层-3层及4栋4层

电话:0755-27615701

传真:0755-27615701

联系人:黄炎烽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孙成思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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