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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页共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611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容百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容百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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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容百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容百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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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共计募集资金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8,385.30万元(其中计入发行费用的不含税金额为7,910.6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10,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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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94,724.46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B222,000.00
利息收入净额B38,560.9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371.09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现金管理C281,500.00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C387,000.00
利息收入净额C4455.8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00,095.55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D2=B2+C2-C316,500.00
利息收入净额D3=B3+C49,016.7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2,521.5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521.53
差异G=E-F-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68.1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11元,共计募集资金133,409.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8.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2,680.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费用189.8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A132,6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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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32,923.50
利息收入净额B2354.9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38.70
利息收入净额C226.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33,062.2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81.90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另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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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55113,922.40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40524968888612,699,937.79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6102012200065858412,501,486.70活期存款
合计25,215,346.89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产品名称委托理财金额产品类型起息日到期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结构性存款1,960.00保本保最低收益型2024/10/112025/1/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结构性存款2,040.00保本保最低收益型2024/10/112025/1/15
宁波银行阳明支行结构性存款4,000.00保本保最低收益型2024/12/62025/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结构性存款8,500.00保本保最低收益型2024/12/312025/4/2
合计16,500.00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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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截至2024年4月10日已将上述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公司已无定增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投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结项的情况公司实施建设的“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该募投项目”)为年产6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其中,1-1期3万吨已经完成建设,1-2期3万吨尚未开工,拟对本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至3万吨并予以结项。

结合目前市场需求趋势变化,以及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与产能情况,公司认为该项目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三元前驱体生产线以及公辅配套设施,在现阶段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故本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原计划年产6万吨产能规划调减至3万吨,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产线调试完成后正常投入生产。后续3万吨若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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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82,600.29万元,截至2025年4月8日,累计已投入金额74,872.81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848.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预计15,000.00万元将留在募集资金专户上用以支付后续的工程款及质保金,节余项目募集资金1,848.52万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6,5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415.43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2023年8月2026年12月
1.1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2023年8月202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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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但近年来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受三元前驱体行业产能充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三元前驱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与产品价格波动明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1(3)。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一)1(2)。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一期项目厂房及公共辅助设施已转固,项目共计8条产线中5条产线已转固,另有1条安装调试过程中,2条改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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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39,109.1039,109.1039,109.1039,109.10100.00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84.93万元
1.3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11,129.2011,129.2011,129.2011,129.20100.00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61.99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39,647.1339,647.1339,647.13138.7040,218.90571.78101.4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2,490.43132,490.43132,490.43138.70133,062.20571.7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之三(二)1(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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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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