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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容百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1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82,600.2974,872.8190.64%
2补充营运资金27,500.0027,499.95100.00%
合计110,100.29102,372.76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由公司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8.80亿元。该项目拟在浙江余姚临山镇建设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目前1-1期3万吨产线建设已完成,1-2期尚未开始建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剩余募集资金
1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82,600.2974,872.819,121.0416,848.52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的原因

该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近年来行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受三元前驱体行业产能充足、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市场因素影响,三元前驱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与产品价格波动明显。目前本项目1-1期3万吨前驱体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在当前市场竞争加剧、供给充足的大环境下,已建成的年产3万吨产线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研发及生产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战略规划等因素,认为原规划该募投项目1-2期的3万吨暂时不具备继续投入实施的必要性。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将本项目的1-1期予以结项,后续若有新增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总计16,848.52万元中的15,000.00万元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用以支付该项目1-1期尚余部分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款项。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超出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募集资金专户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多余部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1,848.52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金额为准)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本项目1-1期应付未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公司将依法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游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该项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容百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斐冲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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