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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梅月欣、聂昕、李运姣及2024年度离任独立董事于清教、姜慧、赵懿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梅月欣、聂昕、李运姣、于清教、姜慧、赵懿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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