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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并重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体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相关情况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全体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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