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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议案名称 | 页码 |
1.00 | 关于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2.00 | 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 |
4.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6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6.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
7.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 |
1.00、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说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已在2024年年报全文中披露,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0、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已整理完成,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下面由我代表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并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
1、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1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4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该次监事会决议备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4、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名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5、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选举商成钢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6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6、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7、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两项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管职责的履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决策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三季度报告及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3、年度财务审计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我们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估、评价过程、格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0日
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说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4年实际 | 2024年预算 | 比预算±% |
一、营业收入 | 609,061.50 | 720,000 | -15.41% |
减:营业成本 | 464,357.89 | 571,443 | -18.74% |
税金及附加 | 6,245.04 | 6,222 | 0.37% |
销售费用 | 15,100.44 | 16,574 | -8.89% |
管理费用 | 34,432.70 | 35,319 | -2.51% |
研发费用 | 20,682.09 | 24415 | -15.29% |
财务费用 | -375.02 | 18,857 | -101.99% |
加:其他收益 | 3,420.02 | 100.00% | |
投资收益 | -4,650.63 | -100.00%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082.68 | -100.0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00.77 | -100.0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1,013.35 | -100.00% | |
资产处置收益 | -313.94 | -100.00% | |
二、营业利润 | 46,677.01 | 47,170 | -1.05% |
加:营业外收入 | 957.49 | 1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853.41 | 100.00% | |
三、利润总额 | 46,781.09 | 47,170 | -0.82% |
减:所得税费用 | 4,154.92 | 6,717 | -38.14% |
四、净利润 | 42,626.17 | 40,453 | 5.37% |
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 48,233.87 | 40,000 | 20.58%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说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说明:详见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7.00、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详见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资金安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在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及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决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公司相应期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3、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高于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三、授权期限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授权安排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期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分红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