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24元/股(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已就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获得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5-025)。
二、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2、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票;
3、贷款期限:三十六个月。
本次回购股份所涉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实际回购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