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5-01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生产经营需要,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汉光”)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3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董事黄立新、汪学文、苏电礼、童东风、杨宏亮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651.02亿元,负债总额2,441.46亿元,所有者权益209.5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存款、
贷款、结算及其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六、风险预案情况
公司制定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同时,也不会构成向大股东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