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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文昌本人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文昌,男,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教授。先后在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任教。现任江苏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镇江市政协委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文昌80800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规定义务,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22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6次,实际出席6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标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相关人员资金往来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检查情况的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检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1.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到公司现场履职共计15天,其中,根据公司的安排,到上海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利用其他时间参观调研公司,对公司内控等方面进行指导,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此外,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他会议,在收到公司的三会材料后,积极研究相关议案,确保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积极传达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积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和落实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根据过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作出的。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参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对“结构件制作及组装测试”进行的公开招标,经过开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公司成功中标。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在原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内容、定价原则等不变的基础上,调整2024年度与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以上关联交易相关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原因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合规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鉴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童东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黄立新先生提名,在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童东风先生为公司董事后,选举童东风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童东风先生当选公司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童东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文昌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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