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船汉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41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057,235.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362,364.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发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海通证券存量的股权类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已签署各类业务协议,已递交辅导备案、发行申请、承销申请、挂牌申请,发行承销中和持续督导期等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于2020年7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截止日余额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101375405448 | 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3,480,695.50 |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134661000013000031761 | 彩色墨粉项目、黑色墨粉项目 | 6,848,585.40 |
合计 | 10,329,280.9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银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大额存单 | 95,000,000.00 |
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大额存单 | 80,000,000.00 |
合计 | 175,000,000.00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237.6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13,005.44万元,本年度使用金额为232.2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434.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2.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2.9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5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342,419,600.00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303,362,364.16 |
三、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 | 132,376,879.88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30,054,380.38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2,322,499.50 |
四、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净额 | 14,343,796.62 |
五、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85,329,280.90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329,280.90 |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175,000,000.00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22,857,661.1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0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701号《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
的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5,329,280.90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5,000,000.00元,均用于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限等均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5)0201192号《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船汉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汤 健 | 岑平一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9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336.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2.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37.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彩色墨粉项目 | 是 | 11,500.00 | 9,148.00 | 86.50 | 4,176.23 | 45.65% | 2025年12月31日 | 827.25 | 不适用 | 否 | |
2.黑色墨粉项目 | 否 | 1,981.00 | 1,981.00 | 0 | 1,400.63 | 70.70% | 2019年4月30日 | 703.27 | 是 | 否 | |
3.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 | 否 | 5,062.00 | 5,062.00 | 0 | 1,516.45 | 29.96%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 否 | 5,800.00 | 5,800.00 | 145.75 | 151.14 | 2.61%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993.24 | 5,993.24 | 0 | 5,993.24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0,336.24 | 27,984.24 | 232.25 | 13,237.69 | 1,530.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
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彩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积极研究论证“彩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后续工作开展,并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上三个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以及后续存在实施进度变更、实施内容调整或者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情况的风险。
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彩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正在积极研究论证“彩色墨粉项目”“激光有机光导鼓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后续工作开展,并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上三个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以及后续存在实施进度变更、实施内容调整或者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情况的风险。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船路12号变更为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和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彩色墨粉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拟使用募集资金在现有厂区新建6#车间变更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控股股东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8月21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849.66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了本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黑色墨粉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98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400.63万,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580.37万元。出现结余原因为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通过多次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及商务谈判等多种过程控制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投资成本。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532.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32.9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5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