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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德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德春)

本人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德春,男,196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河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江苏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站博士后、美国北爱荷华大学(UNI)金融系访问学者。现任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世界水谷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外中心(老挝)主任,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世界水谷(南京)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其中董事会现场参会1次,以通讯方式参会4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高管人选、财务情况、薪酬体系、考核标准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考核情况、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进展情况,随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交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经本人认真查阅、及时调查和核实后提交,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充分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及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计法务部以及公司管理层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与《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薪酬发放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于2024年6月7日解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考核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应有的责任,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德春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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