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86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22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