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或“公司”)创业板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试试验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内容;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担保风险、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
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对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及部分定性标准作出了调整,调整原因主要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业绩水平不断提升,以前年度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已无法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定量标准 |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 |
重大缺陷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2%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 营业收入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2% |
一般缺陷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④当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⑤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未构成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①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重大处罚;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2)重要缺陷
缺陷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
3)一般缺陷
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关于苏试试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苏试试验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苏试试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苏试试验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 蒙 孙荣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