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规模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二)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7)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8)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10)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1 | 秘鲁年产1.2万吨新材料选矿耐磨备件制造项目 | 57,144.00 | 32,5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 | 12,500.00 |
合计
合计 | 69,644.00 | 45,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评级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