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毕晓婷)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2年10月17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董事会换届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0年3月-2013年12月,任深圳宝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25日-至今,任怡亚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公司2024年共召开1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 12 | 4 |
作为怡亚通独立董事,在本人2024年任期之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15次,本人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通讯出席11次,现场出席4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2次,本人现场出席4次。本人对所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会议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2024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但也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议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公司经营状况及定期报告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 议题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3年度财务报告》;2、《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6、《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同意 |
2 | 2024年第二次 |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关 | 同意 |
董事会
董事会 | 15 | 4 | 11 | 0 | 0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序号 | 会议 | 议题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2024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3、《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 同意 |
3、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在本人任期期间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股权剥离方案进行审核,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事项进
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 议题 | 发表意见类型 |
1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关联方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作保理业务的议案》;2、《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4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股权剥离的专项方案》 | 同意 |
5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6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7 |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等会议及走访个别重要子公司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八)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暨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相关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13714007383@139.com
述职人:毕晓婷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