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集智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5号),集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4.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6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09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6.9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6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6.67万元,其中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76.67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8,874.7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城支行 | 10467000000417268 | 11,855.16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 3301040160024863626 | 7,019.58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 3301040160024863188 | - | |
合 计 | 18,874.7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设厂房、办公楼等设施,购置研究开发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速平衡机领域的实验和开发水平,提高公司在高速动平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高速动平衡的产业化奠定基础,但本项目不会新增高速平衡机产能;同时,为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提供生产场地,因此,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在于给公司带来的间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集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集智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炼 冯鹏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776.9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76.6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76.6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集智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7,096.91 | 17,096.91 | 5,976.67 | 5,976.67 | 34.96 | 2025.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电机智能制造生产线扩产项目 | 否 | 7,680.00 | 7,680.00 | - | - | - | 2025.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4,776.91 | 24,776.91 | 5,976.67 | 5,976.67 | 24.12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截至2024年10月22日止的自筹资金投入4,357.08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10248号《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874.74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