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相关内容。公司依据《处理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规定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借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最新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