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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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 2024 〕24号),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