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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段朝晖先生)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段朝晖先生)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办事,以认真、勤恳、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价值,切实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六次股东大会会议。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六次股东大会会议分别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履职期间,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和代为表决的情形。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次数投票同意次数投票反对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11011066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作为第四届至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承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责。除了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外,在2024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且持续跟踪和监督薪酬方案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在股权激励方面,本人对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表跟定期报告,并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监督指导。针对财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并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作为第四届至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战略发展问题进行探讨时,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中肯的建议,希望为公司决策提供帮助。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不定期走访公司、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观公司园区,同时在利用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汇报,重点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研究进展、市场分布、内控建设、财务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和看法,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日常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关注各大媒体、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经销商和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以上重大事项的审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王继华女士(董事长)、彭仲雄先生、赵亚平先生、李大立先生。独立董事:李从东先生、段朝晖先生、欧阳文晋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王继华女士(主任委员)、彭仲雄先生、赵亚平先生、段朝晖先生、李大立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欧阳文晋先生(主任委员)、王继华女士、李从东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李从东先生(主任委员)、彭仲雄先生、欧阳文晋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段朝晖先生(主任委员)、王继华女士、欧阳文晋先生。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彭仲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亚平先生、余芳霞女士、康可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余芳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文美先生、何小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锦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换届公告披露日,李文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7,843,968股;何小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8,181股;陈锦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美先生及何小维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公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根据归属条件的实际达成情况,对本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作废情况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具体安排。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具体要求,全面而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涉及公司发展方向、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审慎分析,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朝晖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段朝晖

2025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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