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共计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91,318,000股减少至387,218,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318,000元减少至人民币387,218,000元。因此,公司拟将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87,218,000元,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31.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21.8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31.8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为38721.8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内容为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