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0,385,261股减少至120,304,261股,注册资本由120,385,261元减少至120,304,26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万灵芝
4、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5、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6、邮政编码:52824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