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3年10月25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建设半导体气体研发生产中心,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地价)3.96亿元人民币,并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公司将在中山市三角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承担本项目拍地、运营和履约监管事宜。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中山市三角镇用地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期中山市三角镇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项目。
三、项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出资,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