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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5-017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2024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会议并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

成员将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资金需求等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符合公司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准确、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对2024年经营情况的总结和2025年经营形势的分析,公司2025年的财务预算遵循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此议案能较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经营的需求,同意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张穗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傅铸红、张穗华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责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结合公司2024年度加强环境保护、优化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员工利益、打造可持续供应链及助力社会公益等具体实践编制,全面展示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现以及为可持续发展而做出的不懈努力,故一致同意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核查独立董事谭有超、鲁瑾、肖文德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出具了相关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谭有超、鲁瑾、肖文德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暨2024年度评估报告》,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0.96元/股调整为40.4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核心团队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股数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傅铸红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作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7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运作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度《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前期中山市三角镇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就上述投资事项进行出资,公司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认为股东回报规划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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